高虹安不想被關只剩逃亡? #土城找安
偵查檢察官盧慧珊轉公訴檢察官,法庭正面對決!一般人對於檢察官制度可能不清楚,我這邊來說一下,地檢署檢察官有不同分工,通常分成:偵查、公訴、執行檢察官。當案子起訴進入法院後,法官坐中間,檢察官坐左邊,被告和律師坐右邊,檢察官和律師兩邊就議題(爭點或刑期等)辯論,誰對誰錯由法官決定。
我國法規通常偵辦的檢察官和到法院的檢察官(公訴檢察官)不會是同一人,每一審的檢察官也可能不同人,因此公訴檢察官不一定對案子會非常非常非常熟悉,高虹安這次是偵查檢察官直接轉公訴檢察官,檢察官「己案己蒞」並不多見,但也非特例,這次北檢鐵了心要讓高虹安定罪。(可能是高虹安那一副硬ㄠ強辯,與尖酸刻薄的嘴臉有關)
北檢為何大陣仗?因為高虹安的律師團是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王世華、前臺北地署主任檢察官陳宗豪與新北地檢前主任檢察官陳建良,這三人來頭都不小,加上高虹安可能利用行政資源與個人資名度進行新聞炒作,北檢才會進行大動作部屬。
(補充說明,高虹安找前法官與檢察官幫自己辯白是法律規定與個人權益,我們不要跟白冰冰一樣,怪謝長廷當初為何要幫陳進興辯駁,更何況謝長廷當初是為了搶救人質南非武官一家人才答應當陳進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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