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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侯友宜之子侯乃維當年命喪火燒車意外(取自中天電視) |
Q,恩爸:「當天確診僅300多例」;侯市府:「當天疫調有一萬多例」
鹿大評論 ▶ 若依此比例,新北疫情只要達300確診,整個新北救護體系就會崩潰?很顯然新北市府防疫專線不足。
Q,侯市府:「主要是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有敘明,政府資訊屬於『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之公開發表權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副市長劉和然更強調,只要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可以提供的,市府會務實、依法補充。
鹿大評論 ▶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侯市府只念上半部,為什麼故意不講下半部?下半部是:「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根據法務部《政府資訊公開法逐條說明》第1條說明:...為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一般民眾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第5條說明:政府資訊應依本法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第18條說明:除了國安、刑法、保障個人生命財產、政府未定案政策、國考檢定、個人或公司行號營業秘密或文資保存外,其他應該公開或辦公開。而本法所有的保護都在個人、法人與人民團體上,根本沒有限制公務員,因為公務員執行公務時,是代表國家,該法條還指出,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律師黃帝穎臉書貼文:「新北公務員以公務電話處理報案等公務,這就是公權力行使,沒有公務員私人隱私可言。依照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41號的確定判決,被告所屬承辦系爭案件的人員當時是在執行公務,與其個人的隱私無關,並不是個資法第18條第1項第6款所稱有侵害個人隱私的情形」
Q,1922為什麼可以給錄音檔,侯市府:「119為報案電話,涵蓋報案方、受理方,以及同時間報案者其他人的個資」
鹿大評論 ▶ 換句話說,新北市府所有橫向聯繫錄音檔都不提供。而且在中央提供的情況下,侯友宜才緊急說新北都準備好了,結果資料只有一半,還不是恩爸要的。
Q,侯市府公開資料有前例,消防局:「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第18條第6款,作為公益宣導之用或者有經過當事人同意。為公務宣導用途用。」
鹿大評論 ▶ 恩爸是當事人已經同意,為什麼還不給?而且恩爸只是要了解兒子的死亡真相,搞清楚來龍去脈,也沒有要對外公開,為什麼新北市府就不給。
Q,侯市府:「因為聲紋無法公開其他橫向聯繫單位的錄音」
鹿大評論 ▶ 全國人口最多的直轄市,若做不到聲音去個資化或背景音消除,那新北市長市府過於無能。
Q,為什麼恩爸要錄音檔,看譯文不就好了?
鹿大評論 ▶ 以徐巧芯案為例,案發時徐巧芯表示當時有請警察開單,但是是警察自己不開,後來密錄器曝光後,發現徐巧芯當時是帶『威脅與恐嚇』的口氣:「沒關係你開阿,我也不是缺那九百塊,反正我回去在講就好了。」譯文文字沒有情緒表情根本無法呈現當初的情況。
Q,6/6恩爸聽錄音檔,額外被帶去看消防派遣中心?
鹿大評論 ▶ 恩爸被額外帶到勤務中心是為了讓恩爸了解當初消防派遣中心兵荒馬亂的情況,結果竟然是一場動員消防各科室人員的一場秀,而且恩媽報案4/14當天新北僅344位確認,對比6/6新北有12,017位確診,消防局根本不用「表演」如實呈現即可,可見侯市府接受記者訪問時說謊,消防派遣中心當天忙亂的事情是假的、事後新北義消也出來說明,受理電話報案根本不會聽到他人的交談聲。
Q,新北公務員地政所當網咖?
鹿大評論 ▶ 網紅四叉貓在臉書揪出,新北市三重區地政所戴榮鋒在上班時間於PTT大量推文,痛罵民進黨,甚至罵恩恩爸是塔綠班。
Q,當年拘捕鄭南榕,侯友宜:奉命行事,是不成功的救援!
鹿大評論 ▶ 侯友宜造假扭曲事實從他過去當認警察以來,已經訓練成精,1989年4月7日侯友宜率領警方攻入《自由時代》雜誌總部強制拘捕,逼得鄭南榕自焚捍衛言論自由,侯友宜卻包裝成是救援鄭南榕,侯友宜這種歪鴿的話術醜陋至極。納粹德國時期的秘密警察(蓋世太保)與史塔西的相關成員最終因為參與獨裁行動被判刑,而侯友宜竟然還大言不慚地可以競選直轄市長,是一種民主恥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