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輸入關鍵字......

警察違法臨檢怎麼辦?了解這些求自保



什麼!?警察會違法?對,警察也是會違法,因為一般人對於法律常識不熟,加上日本時代大家對警察的「尊重」使得人民對於警察的地位處於權力不對等且相信警察擁有其專業,大多時候一般人民對於警察保持敬畏的心態,且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通常不太會計較與警察的摩擦,但隨著人民法律知識的增加、許多律師youtuber的上線、民意代表的問政公開、受害者的不平之鳴逐漸透過網路傳播,現在我們才得知警察違法與濫權的情況並不少


▌為何警察法治程度如此差?
(1)先天體質不良
根據考試院過去的統計資料顯示,專科或高中職學歷的警察強佔了60~70%,然而進一步思考以學歷取人對嗎?警察是司法的第一線,擁有國家賦予的權利執行公權力,但對於執行法律權力的人進入警察體系的門檻卻是偏低,相對於進入大學法律系、高考當檢察官與法官來說,對於警察這個職業的要求卻意外的的低,就以警專來說只要讀兩年即可(學雜費全面每月還有零用金),而兩年的程度相當於大二,想想你大二的時候都在做什麼?;會讀書不一定會做事情,但不會讀書就可能不會做好事情,特別是法規的理解與使用,特別是這種需要法律專業的職業。


圖/行政機關警察人員-按教育程度分(取自考試院


(2)後天體質失調
從考試院的統計得知,近年因為大學率取率的提升與少子化關係,使得進入大學門檻變低,因此警察學歷統計大學占比有逐漸提升,通常學校教的與社會所需會有落差,因此「社會大學(企業)」所學得相對會比較實用。而警察卻不相同,過去老警察都是黨國時代的產物,不但素質低、法治觀念差、甚至還有收賄情況,導致菜鳥對於老鳥所教導的東西都是上個時代的產物,老鳥濫用「偵辦技巧」就是違法濫權的開始,當然也因為大學學歷提升,知識素養增加,許多菜鳥對於收賄、關說也嗤之以鼻,這是另一個好的現象。

圖/警察實務歪鴿作法(取自DCARD


為避免我個人獨斷的觀點,我採用政大論文研究Dcard論壇對警察的評價,人民認為警察良莠不齊的高達60%,而對於警察素質評價普遍不佳。

圖/警察素質良莠不齊(取自政大論文P76


▌警察濫權臨檢盤查,是整個警察培訓體制的崩壞
對於近期徐巧芯違停事件,讓我連帶想起李永得遭違法盤查女藝術家詹慧玲遭攔查桃園警察壓腳事件楊丞琳搭小黃被盤查,不但一般民眾會遇到,就連桃園檢察官許炳文也遇到警察粗暴攔查,上述除了違停事件外,這些有爭議的員警通常遭問法律時,不是出包就是出糗。





常見警察可能會違法臨檢(盤查)的事項。
不過在此之前先聲明,此篇文章並非要找警察麻煩,而是警察擁有司法權限,這是他們的專業,萬一專業程度不足,受到人民免費的職場回饋,警察要懷抱感恩的心態才是,當人民遵守法律時,警察也必須依法行政。


問1:警察可以任意臨檢(或盤查)嗎?
答:不可以。
避免公務人員任意擴張公權力,凡是公務員行使公權力都要有法律依據,也就是俗稱的「依法行政」。警察臨檢(或盤查)需要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作為依據。如果警察沒有提出合理犯罪證明、你可能犯罪、傷害自己或他人、滯留在不應該的地方(如命案現場)與行經指定場所,其中指定場所為警察的主管才能指定(可以請警察出示證明是否為主管指定之場所),並非警察隨意說要臨檢就可以臨檢

且警察臨檢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規定,警察必須穿著制服或出示證件,並且需要告知事由(如酒駕臨檢),若警察沒有遵照前面兩項就要民眾配合臨檢,民眾可以直接拒絕。


問2:臨檢(或盤查)可以錄影、錄音或公開傳輸影音資料(如直播)嗎?
答:可以。
法務部2020年10月29日所重新發布的新聞稿指出,依據法檢字第10204503780號函,民眾為維護其本身權益,對於司法警察人員執行勤務之現場狀況,予以錄音、錄影行為,並不侵害司法警察之隱私權,自不得擅以未經司法警察同意為由,予以阻擾。通常警察在臨檢或盤查的地方為公開場合,因此也沒違反個資法、肖像權、侵犯隱私等罪。警察也不能要求人民刪除錄影或錄音內容。


問3:臨檢(或盤查)屬偵查不公開嗎?
答:不屬於。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事項後,才會進入偵查階段,而可以發動偵查的人是檢察官,臨檢(或盤查)連告訴階段都未開始更別說是偵查階段。(連竹北六家派出所所長對偵查不公開都不懂

另外根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5條第1項》,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所以被臨檢(或盤查)的人根本也不是被限縮的對象。


問4:警察臨檢範圍有哪些?
答: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規定,僅有下列四項外,其他都是警察非法濫權。
(1)攔停你的交通工具
(2)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號
(3)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4)有明顯事實有自殺(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警察無法查驗身分時,才能將你帶到派出所,而且不能使用強制力(除非抗拒),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

簡單說,警察只能查你的身分,若警察有超過的範圍,如:打開車廂(或包包)、搜身、要求下車、查看手機內容等,都是違法。若警察說不出臨檢或盤查理由,可以《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不出示證件,拒絕配合警察任何要求。有些歪鴿會利用「偵辦技巧」故意叫你打開車廂或包包這是違法的,若人民自己打開等同於同意搜索,這就沒轍,歪鴿若自己敢開你的車廂或包包早就自己開了。


問5:當警察濫權執法時,該怎麼辦?
答: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僅:
(1)當場表達抗議
(2)要求填寫<異議單>(依規定警察出勤時須戴在身上)
使用「問2」開啟錄音錄影保留證據。另外,填寫完異議單不代表同意搜索,因為異議單不等於搜索票,許多歪鴿會故意擾亂視聽偷雞摸狗的濫權;若警察沒有隨身攜帶異議單,則請警察回去派出所拿到臨檢或盤查現場,千萬別跟警察回到派出所,因為這也是違法的。


問6:小心歪鴿的「偵辦技巧」妨礙公務?公然侮辱?
答:臨檢與歪鴿交鋒時,雙方多少會有火氣,若是市民不小心脫口而出如濫權、不專業、沒素養等字彙時,歪鴿就會利用語病強硬入罪,比如:妨礙公務或公然侮辱等罪。

(1)妨礙公務
依據《刑法第153條第1款》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般遇到通常以口角居多,然而歪鴿若是沒有依法執行公務時,當然也就沒有妨礙公務的罪嫌,另外一個要件就是「施強暴脅迫」,除非互有拉扯推擠m否則也沒有違反公務之嫌。

(2)公然侮辱
依據《刑法第140條》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歪鴿若是沒有依法執行公務時,當然也就沒有公然侮辱的罪嫌,而侮辱通常以三字經或不堪入耳的詞彙居多,若針對歪鴿不合理的行為作出批評,那也僅為「適當評論」而非侮辱

若歪鴿濫權則會涉及《刑法125條第1項1~3款》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若歪鴿臨檢時,濫權逮捕或羈押時,則可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警察濫權後,是司法體制的崩壞
有些警察會以「看個證件而已,又不會死!」或「下車花不到你一分鐘」等,讓警察逾越權限,警察「濫權盤查」其實背後對法律與人權有很嚴重的社會影響(引用自法操),讓警察習慣成自然後:

(1)不用經過法官「濫權盤查」就可以達到「無搜索票就能侵門踏戶的搜索」效果;
(2)不用經過地檢「濫權盤查」就可以達到「無拘票就能任意拘捕」的效果;
(3)不用經過法院「濫權盤查」就可以達到「制裁、報復、羞辱」百姓的效果。

如果警察可以這樣的恣意濫權,那麼根本就不需要法官、檢察官或法院的存在,等於警察凌駕整個司法,擁有隨意解釋法律的權限,不得不防弊這樣的惡性濫權。



過去警察誇張臨檢(或盤查)的案例與律師知識分享:














張貼留言

0 留言
* 留言請注意禮節與法律規範,若恐嚇、謠言與詐騙等言論將刪除,涉及法律案件者將提供檢警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