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電視台記者林宸佑等人涉犯國安法一案,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於 2025 年 12 月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林宸佑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國家安全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名,北檢兩度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但法院均認「本案無管轄權」而未核准。
隨後由桃園市調處另報請高雄橋檢指揮偵辦,最後取得橋院共核發檢調 12 張搜索票,於 2026 年 1 月 16 日由僑檢執行搜索中天電視台記者林宸佑 1 人及現退役軍人 9 人,橋檢新聞稿表示,訊畢認林宸佑涉嫌提供新台幣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之金額予現役軍人,再由現役軍人交付軍事上有關之資料予大陸人士,經周韋志檢察官訊畢,聲請羈押記者林男及現退役軍人 5 人,經橋頭地方法院裁定全部羈押禁見。
高等法院:
地方法院之管轄:地方法院對於刑事案件,除內亂罪、外患罪、妨害國交罪及其他法律規定之罪外,有第一審管轄權。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回顧去年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被控養狗仔隊跟拍政敵,後續又被指控收錢在立院幫忙質詢,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追查是否涉犯《國家安全法》、《貪污治罪條例》等重罪。根據《太報》報導,台北檢調偵辦狗仔案為了保全證據,三度向台北地院聲請搜索票均被駁回,檢調事後並未放棄,又兩度向北院請票依然遭駁回,重要證物若因此滅失,偵辦恐受阻。
台北地方法院的做法顯然非常特殊!院長可以出來教教大家法律知識嗎?當天值班法官是哪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