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白藍委違反憲法第70條:只能刪不能加預算
2.白藍委非法預算違反公債法15%上限
白藍委強迫政院違反公債法第5條第7項所定15%上限,暴增 2,646 億元預算,逼迫行政院舉債5,638億元分錢給地方政府,若全數舉債,將高達17.1%,形同立法院逼行政院違法,影響政府財政,若不舉債,與等同立院沒收政院決策權與推動權。(公債法 § 5 VIII(1))
3.白藍委擴權吞併行政院,實質當總統
行政院編列編列預算、提出施政計畫等行政專屬權,白藍委卻侵犯政院權力,破壞責任政治原則,古今台外不管是五權或是三權分立,都是互相制衡原則,權力分立核心領域不應被侵犯,提出預算權是行政院權力,白藍委用預算擠壓行政權核心,白藍委擴權吞併行政院,實質當總統。(憲§59、憲增§3)
4.白藍委越權「補助」地方預算
5. 白藍委獨裁國會,未協商就強過法案
白藍委強姦式修法,悖離民主原則。立修法過程無公開透明討論、未交委員會審查、黨團協商均未獲共識、未逐條討論,同日竟然完成二三讀表決。
行政院三種救濟手段都合憲!
1️⃣覆議: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法案、預算案,如果認為「窒礙難行」時,可以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若覆議被否決,行政院就要接受決議,採取另外兩種救濟手段。
2️⃣釋憲: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法案,如果覺得有牴觸《憲法》規定、行政院不該執行(否則會違憲)時,則可以依據《憲法訴訟法》第47條聲請釋憲,由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進行判決,確認到底有沒有違憲。
3️⃣不副署:依據《憲法》第37條規定,總統公布立法院通過的法案時,行政院長必須副署以示負責(因為要依法行政的是行政院)。如果行政院長覺得法案明顯違憲或窒礙難行,可以「不副署」,但也就必須負起相對應的政治責任,即可能要面對立法院提出「不信任案」倒閣的後果。
事實上,面對 國民黨與民眾黨 持續提出違憲法案、侵犯行政權更破壞國家財政,從去年的國會擴權法案 開始,行政院已經先後提出8次覆議,並在覆議被否決後,提出釋憲作為救濟。行政院所考慮的,都是遵守憲法的「忠誠義務」。
只是非常遺憾,藍白把持的立法院,不但屢屢否決覆議案,甚至在否決前連給行政院長說明的機會也不願意。在國會擴權法案被 #憲法法庭 宣告違憲後,藍白更惱羞成怒,直接修改 #憲法訴訟法,透過也有違憲疑慮的高門檻,癱瘓了憲法法庭的運作。
覆議和釋憲都走不通,那麼行政院能尋求的救濟,就是「不副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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