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局長、現任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副教授吳存金,遭指控於任職期間多次將私人家庭聚餐費用,冒用首長特別費名義核銷,詐領公款共計新台幣6萬8,679元。台中地檢署於24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正式對吳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吳存金自2018年起擔任台中市地政局局長,明知首長特別費僅限於因公招待、饋贈等公務用途,仍基於不法所有意圖,自2019年11月25日至2024年5月12日期間,在台中多家知名餐廳進行至少11次私人家庭餐敘,並向餐廳提供地政局統一編號索取發票或收據,隨後交由局內不知情之承辦及主計人員辦理核銷,致使公務員陷於錯誤,完成不實報帳程序,累計詐得公款6萬8,679元。
檢察官指出,吳存金身為地政局首長,理應恪守廉潔原則,卻屢次以公款支付私人家庭餐敘,不僅嚴重違反職務倫理,亦對公務體系造成錯誤示範,嚴重損害民眾對政府清廉施政之信賴。
不過,檢方亦考量吳嫌於偵查中坦承犯行,並已全數繳回犯罪所得6萬8,679元,且各次詐領金額均未逾5萬元,犯罪財物非屬鉅額,並具悔意,爰依法建請法院酌予減刑,量處適當刑責。
此案亦引發外界對高階公務員特別費使用機制及監督制度之檢討聲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