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臺派有些風波,坦白說那些都是小打小鬧的個人私事,對比國家未來方向與人們的福祉,根本微不足道。想要罷免的人,標的物是 #不適任的立委, #幾乎沒有人是因為領銜人而去連署。像館長這樣的人只會談 30cm,臺派大格局的都談 8M,路再怎樣蜿蜒崎嶇,我們都要在正確的航道上。繼續簽、繼續罷、一定罷!
另外,四叉貓也列出關於罷免領銜人能不能更換的條件,經他詢問中選會相關規則,當第一階段已經送件,要更換領銜人的方法有三種:1.領銜人死亡;2.第一階段送件的大約三千份名單,必須找到其中的一半(50%)請這1500人再簽一張更換領銜人同意書;3.重組罷團,重新再送一次第一階段,整個流程再跑一次,並更換領銜人,那原本送的3000份名單不能再重複使用,導致新組罷團的第二階段難度會提高一些些.(原先簽的三千人不能再簽新團的一二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