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站在 threads 的一則《壓不住!臺中各地發爐》貼文,引發熱烈回響,近 6 千按讚、4 千引用、7 百分享、2 百則留言,在留言中這 5 位網友(李睿祈、佳旻、uuy_0421、黃彥凱、施冠榮)回覆的留言一致性差不多,不管他們是不是公關公司、側翼網軍帳號或是獨立網友,我們在這邊統一回應這幾位護航盧秀燕網友的「提問」。
消防局: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檢修申報、防焰制度、防火管理制度、防火教育及防火宣導等業務之規劃...
勞工局: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之安全衛生法令宣導、輔導、監督檢查或審查...
依據消防法第 9 條的第 1 項,第六條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依下列規定,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規定期限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現在就是盧秀燕市府),主管機關(還是盧秀燕市府)得派員複查...。同法第 13 條第 4 項指出,第一項及前項消防防護計畫,均應由管理權人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盧秀燕市府)備查,並依各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