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社報導,針對柯文哲貪汙圖利案,臺灣高等法院昨天發回更裁。臺北地方法院下午 2 時招開羈押庭,下午 5 時許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
臺北地方法院指出,柯文哲經訊問後,不爭執所指部分事實,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 560% 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 200 餘億元。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圖利罪的犯罪嫌疑重大。
臺北地方法院認為,檢察官的偵查處於拼圖狀態,隨證據蒐集與資料獲得情況,將逐漸形成具體的犯罪輪廓,甚至轉成賄賂罪重刑,則柯文哲為避免受到重刑,縱使暫時坦承部分事實,萬一被釋放後,仍有可能勾串共犯、證人或滅證,況且柯文哲所述,與被羈押的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低消為 5 年,親民黨前立委林正二因收回扣 1000 餘萬,遭判貪汙罪 19 年,而柯文哲是否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尚在蒐證中,柯文哲身為首都直轄市市長,掌握我國每年最高的統籌分配款,還不潔身自愛,柯文哲現年為 65 歲,若經三級三審約 3 到 5 年的訴訟,加上服刑,屆時柯文哲出獄恐也達 80 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