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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發回重裁羈押 柯文哲在劫難逃?



現任民眾黨黨主席、前臺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聲押,臺北地方法院裁定無保請回,但隨即臺北地檢署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稍早撤銷原裁定,發回臺北地院更裁。

高院裁決理由要旨:
一、本院合議庭審理後,認依同案被告彭振聲及朱OO之供述、證人邵OO之證述,佐以朱OO與應OO相關對話紀錄、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OO受雇於沈OO之目的、沈OO行賄應OO犯罪嫌疑重大、被告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被告是否如其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是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爱裁定如主文。

二、被告彭振聲之抗告狀未經本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本院合議庭業已通知其補正,將待補正此項程序合法要件後,另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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