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綜藝脫口秀界有薩泰爾表演搞笑,現在則有國民黨立委負責在立法院搞笑。有的立委傻到統計亂解、有的呆到邏輯錯亂貽笑大方、有的法規超譯...難道這就是我們國民黨立委的素質?
羅智強(臺北立委):「沒有海巡經驗不能當主委。」
牛煦庭(桃園立委):「要天主教徒在立院反省。」
廖偉翔(臺中立委):「豬肉只抽驗 3%,其他 97% 有問題。」
廖偉翔(臺中立委):「衛福部長到立法院備詢,就是不重視食安。」
廖偉翔(臺中立委):「評藥局囤藥遭藥師公會批偏離事實。」
廖偉翔(臺中立委):「統計錯亂,已驗出 2%的毒辣粉當全部的辣粉有毒。」
羅廷瑋(臺中立委):「應該開放驗尿測瘦肉精。」
丁學忠(雲林立委):「瘦肉精跟 DNA 有關。」
陳雪生(連江立委):「兩岸關係就像公雞跟蚱蜢。」
高金素梅(高原立委,無黨):「誤把停電當缺電。」
翁曉玲(不分區立委):「質詢就是上對下。」
→「翁曉玲(不分區立委):「質詢就是上對下。」」
回覆刪除2024-03-09 蕭良嶼《總統投票二輪制的問題不在違憲,而在於蠢》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字面上的意思是「總統、副總統票多的贏」,似乎暗示「不需要絕對多數」,只要「相對多數」就算是有效的當選。
這絕對是錯誤的法律認知。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就是「一次選」;
翁曉玲只不過是將「得票最多」解讀為「非絕對多數」,所以將「一次選」擴大解釋為「多次選」,自認不用修憲;
然而,蕭良嶼將「得票最多」解讀為「相對多數」,認為沒有違憲。
「相對」的反義為「不相對」,「相對」的同義為「非絕對」;
「不相對」的反義為「相對」,「不相對」的同義為「絕對」。
在邏輯上,「非絕對多數」與「相對多數」都是「多數」意思,只不過用詞不一樣。
差別在於「次數」,例如,猜拳、比賽、考試、挑選東西,等等都是「一次」性的生活經驗,不必預先說明,這就叫做「常識」。
因此,翁曉玲的「總統投票二輪制」屬於「二次選」,當然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