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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秀驗事件 地檢署在睡?



臺灣過去有幾起重大食安事件,從 1979 年的「米糠油事件」、1985 年的「餿水油事件」、1996 年的「飼料奶粉事件」到 2014 年的毒味全事件,許多事件地檢署都有介入調查。

而與臺中「毒秀驗事件」類似的案件有,2005 年臺中發生嚴重食安事件,兇嫌王進展在提神飲料中放入劇毒氰化物,造成 1 人死亡與 10 人重傷,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劉邦繡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最終法院判決無期徒刑。

2009 年當時臺北縣政府消保官稽查速食業者用油,發現麥當勞與達美樂的油品含有砷,並且超標 9 到 11 倍,並且各罰款 15 萬,板橋地檢署主動朝刑事責任調查。經過 8 個月的調查,板檢認為從油品所驗出砷的含量,無法評估是對人體有害的無機砷,或是對人體無害的有機砷,甚至縣府也無法證明油品砷含量對人體是否有害,而縣府採樣方法也有疑慮,最終地檢署以罪嫌不足簽結全案。而當初查驗這起砷油事件的縣府消保官表示,雖然尊重這樣的結果,但強調業者使用的炸油、重金屬含量超過標準都是事實,所有裁罰絕對合法。事件爆發後麥當勞商譽及營運成績的嚴重受損。(註:時任臺北縣長為周錫瑋;時任衛生署署長為楊志良。)

同樣的食安事件,臺中地檢署卻靜悄悄的無檢察官發動偵查,實屬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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