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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把資料交給外國涉叛國罪? 律師分析給你聽

立委把資料交給外國涉叛國罪? 律師分析給你聽(圖/瑩真律師)


日前郭璽報料國民黨南投縣立委馬文君將資料交給外國單位,此消息一出引起政壇譁然,國人開始討論,若有立委真的涉案,是該處以叛國罪?或是什麼樣的罪責呢?知名律師賴瑩真便在自己的 YOUTUBE 頻道進行法律分析。

賴瑩真律師表示,我國刑法並沒有「叛國罪」這一詞,比較相近的是內亂罪外患罪妨礙國交罪,內亂罪中的第 109 條第 1 項,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2 項,洩漏或交付前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於外國或其派遣之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再者,國安法第 2 條第 2 款,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與第 3 款,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賴瑩真律師進一步表示,若有立委違反和「國防」有關的話,會依刑法 109 條判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國防」以外應保密的話,則依國安法處理。

那麼立委沒有簽署「保密協定」,有保密義務或需要依照上面的罪責處理嗎?依據憲法第 6 章中立委的職權,裡面沒有規定立委有保密的義務。不過,在立法院議事規則第 50 條,秘密會議之紀錄及決議,立法委員、列席人員及本院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宣洩。在大法官釋字第 729 號中,因調閱卷證而知悉之資訊,其使用應限於行使憲法上職權所必要,並注意維護關係人之權益(如名譽、隱私、營業秘密等)。所以立委在保密上也受到相關的規範。

賴瑩真律師認為,身為一位國防立委又不願意簽署「保密協定」這樣是什麼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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